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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、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(緊急斷電停止裝置和限位裝置),確認設備和裝置靈敏準確、安全可靠;確認平衡吊機腳的支撐全部牢固著地,平衡可靠;確認起吊繩、鉤無損傷,并與起吊物的重量匹配,方可使用。
二、工作停歇時,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;運動中,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,應予以告示;嚴禁吊物從人員上方越過;操作人員不得站立在行車起吊物經(jīng)過的方向;吊運物件不得離地過高。
三、平衡吊運行中,如發(fā)現(xiàn)動作失控的緊急情況,應立即按下“緊急停止”按鈕,切斷電源,進行善后處理。
九、工作完畢,應上升平衡吊起吊鉤(超過2米),切斷電源。
四、檢修行車時,應??吭诎踩牡攸c,切斷電源,掛上“禁止合閘”的警示牌。
五、起吊較重(接近平衡吊起吊極限重量)的物件時,應先稍離地試吊,確認吊掛平穩(wěn),制動良好,然后升高,緩慢運行。
六、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時,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。
七、機床操作人員在使用行車起吊機床上的工件時,在卡盤或頂針未松開,工件可以自由搬動前,不得將起吊繩絡住工件或用起吊鉤勾住工件,防止行車誤動作,造成人身或設備事故。
八、出現(xiàn)以下情況,不得使用平衡吊起吊:起吊物超過標準負荷或重量不明;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,不符合安全要求;吊繩歪拉斜掛;起吊物為氧氣瓶、乙炔發(fā)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體;起吊物帶棱角快口或未墊好。